一、計劃生育證明書是什么
計生證明簡單點說就是計劃生育證明,具體是指由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出具的,適用于晉職、晉級、調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戶口、隨遷、評先、入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候選人的證明材料,現階段,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
二、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屬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并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三、計劃生育證明怎么寫?
(一)以下是不同情況的計生證明書寫情況:
1、未婚未育的。標題寫“計劃生育證明”;內容寫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區)、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寫未婚未育、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內容寫完后寫上特此證明”,由經辦部門簽字、蓋章,如果需要可以寫上意見。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內容上要修改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類推;再寫上是否有節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內容上修改為結婚登記時間、屬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格式同1,在內容上修改為登記結婚時間、屬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時間,是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其它情況選擇寫(例如是否有節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兩個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內容上修改為登記結婚時間、屬初婚、生育第一個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時間、生育第二個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時間、生育第三個(如果有必要),其它情況選擇寫(例如是否有節育措施等等),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如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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