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高管自愿降薪怎么回事?
沒有被非典擊敗的攜程,此次面對新冠肺炎疫情,依舊多方承壓。2月18日,攜程在微博更新旅游度假產品特殊退訂保障政策,將全球跟團游無損退訂的保障范圍從2月底延長至3月底,“重大災害保障金”金額提高至2億,保障游客權益的同時,也給公司經營帶來壓力。
而在今天上午,攜程CEO孫潔發布內部信,稱為做好長期“戰疫”的準備,從3月份開始,作為CEO的自己和現任董事局主席、攜程創始人梁建章將0薪,公司高管也提出自愿降薪,直至行業恢復。內部信也提及大眾更關心的基層員工薪資問題,指出其他員工暫緩漲薪,服務部一線員工可正常調漲薪資。
作為國內在線旅游領軍品牌,攜程所代表的旅游行業受此次疫情影響可謂深重。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2019年春節黃金周全國旅游人次達4.2億人,實現旅游收入5139億元。
疫情發生前,市場預測2020年春節黃金周全國旅游人次將達4.5億人,實現旅游收入5660億元。但在疫情發生后,各地關閉公共交通,管制居民出行;加強旅游業疫情防控,大型文旅活動取消,景區暫停營業等眾多因素影響下。2020年春節旅游基本陷入停滯,全國出行人數總共才1.52億人次,同比大降63.9%。
從當前來看,由于疫情尚不明朗,各地開發旅游市場尚未明確,加之疫情重創國內經濟,對旅游沖擊更是具有滯后性,預測2020年全國國內旅游業將出現較大幅度的下滑,旅游人次下降20%以上,旅游收入下降15%以上。
公司可以隨便降薪資嗎?
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既然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每月工資為1600元,只要勞動者履行了勞動義務,該公司必須按勞動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資的義務。
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嚴重違法、違約的行為。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見未經過雙方協商的情況下,該公司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違反了變更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故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單方降低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