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上名字就算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房產證加名取得財產是一種利益,如果說不好,可能情況比較特殊,比如這套房有太多的債務或者對方有很多的債務,可能會被別人騷擾,因為你是這個房子的債務人,所以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產,離婚后,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續期間共同還款的這一部分。對事實情況在法律上予以確認的房產加名行為,將隱性的財產問題明晰化,強化了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意識,對外宣示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避免了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風險,是保障夫妻雙方權益的有效手段。房產加名行為屬于不動產權利變動行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權效力。房產證是房產權利歸屬的證明,房產加名之后,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發生變化,意味著房產的權屬發生變化。換言之,房產加名行為一旦完成,則產生財產轉移的法律效力。
房產證加名后能有一半的房產嗎?
大多數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按份額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別的約定,比如說你的房子比較大,這個房子的價格是過億的房價,規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房,所以加名時會規定你只有這個份額。
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房貸和房產證必須寫同一個人的名字嗎?
房貸的借款人的確要和房產證上的名字一樣,因為只有房屋產權人才能去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當然,房產證上也可以添加其他人的名字。
大家還需要注意,在婚后買的房子,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婚姻存續期間辦理的房貸,自然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之后離婚了,也需要共同還款。不過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財產分配后,讓分配到房屋的其中一方還款,另一方就不再還款。
還有,父母要給未成年子女買房的話,必須全款購買,無法貸款買。成年子女若是想用父母的公積金來貸款買房,那也要將父母名字也放在房產證里,共同去申請。
當然,客戶在辦下房貸后,等房貸還完,進行了解押,之后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沒關系了,客戶可以過戶到任意一個人名下。
房產證加名能確認產權歸屬嗎?
在絕大多數購房者看來,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實不是的。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于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后寫名字了,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