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際施工單位工程款向誰追討
實際施工單位可以向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發包人追討工程款。
1.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合同相對方(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
實際施工人起訴索要工程款的,首先應當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主張權,這是實際施工人主張權利的主渠道和主導方向。
2.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找法網提醒您,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3.為方便案件審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二、
工程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訴
只要過了約定付款的時間就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比如施工方在工序方面缺少重要環節,有的甚至擅自修改圖紙進行施工,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者質量隱患。工程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范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有滲漏、開裂等問題,均應由承包人承擔質量責任。
4.其他工程質量缺陷。具體包括:地面、樓面、門窗工程等出現問題;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沙,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積水,陽臺積水漏水等質量問題;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的質量問題;電氣線路、開關、電表的安裝,電氣照明器具的安裝,給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裝等出現的問題;供熱、供冷系統工程質量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