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一般是多少年?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
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于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關于有期徒刑犯的減刑期限問題:有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不能少于10年,這里的“實際執行”是從投送到刑罰執行機關(及監獄)開始計算刑期。也就是說,其被判刑之前的“采取強制措施”時間不能計入在內。實際執行滿10年法定刑后,才能被釋放或假釋。
5、因爆炸、投毒、搶劫、強奸、殺人等暴力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以上(包括10年)或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6、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投送刑罰執行機關后,如果表現較好,則一般情況下,兩年期滿后,可以視其改造情況,適當減為有期徒刑。所謂的表現較好,既是要滿足減刑的6個條件之一,如有立功表現或檢舉獄內外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重大立功表現或在搶險救災中有突出貢獻等。減刑的幅度各省高級人民法院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是20年到15年。
無期徒刑都是什么罪?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決的,犯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無期徒刑。如輪奸婦女,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2、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監獄執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勞動能力的,同時強制參加勞動,接受勞動改造。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嚴重、民憤較大、社會危害性特別大的犯罪分子,為維護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公民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刑法給予這類犯罪分子以剝奪終身自由和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