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1、以民間借貸掩蓋欺詐假象;
2、用虛假材料訂立貸款合同;
3、違規設置多項違約門檻,為日后套路提供借口;
4、以幫助排憂解難假象行惡意累加貸款之實;
5、軟硬兼施以暴力、威脅、揭發隱私等各種套路,達到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區別:
1、目的不同。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借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之實。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并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2、手段方法不同。
(1)虛增數額的名目不同。
(2)借款人主觀認識不同。
(3)出借人對“違約”的態度不同。
3、侵害客體不同。
“套路貸”侵害客體多、社會危害大,從誘騙或者強迫被害人簽訂合同到暴力討債、虛假訴訟,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人身權,還危害公共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戰司法權威,嚴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貸主要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4、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貸”在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