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拒不搬出房屋,現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開始……”隨著泌陽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段海魯的一聲令下,執行干警們迅速進入執行現場,強制騰退涉案房產交付給申請人,既最大程度保障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又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
基本案情
崔某與蘇某、焦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崔某與蘇某、焦某簽訂施工合同,崔某施工完成后,蘇某、焦某僅支付部分工程款,下余工程款拒不支付,崔某于是向泌陽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被告蘇某、焦某系合伙關系,二人對外共同承擔責任,泌陽法院判決被告蘇某、焦某給付原告崔某工程款項357695元及利息。因蘇某、焦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崔某遂向泌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張一峰通過線上線下對被執行人蘇某財產進行查詢,經查,被執行人蘇某名下有一處房屋,泌陽法院執行局立即對該處房屋予以查封。因被執行人仍未向申請人償還工程款項及利息,泌陽法院遂對該套房屋進行評估、拍賣。
該套房屋在司法拍賣流拍后,申請人同意接受房屋以物抵債,后法院張貼公告和騰退通知,被執行人仍未將房屋騰空,公告期滿后,法院決定依法采取強制騰房措施。
行動前,執行干警在綜合研判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情況和細節問題后,制定了詳細周密的騰房行動方案。強制騰房當日,執行干警們按照制定方案開展工作,各司其職,與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雙方進行溝通,對騰退房屋內的物品進行逐一清點、登記造冊、制作執行筆錄,并全程錄音錄像,整個執行過程有條不紊,井然有序。
經過數小時的強制騰房行動,執行干警成功將涉案房屋騰空并交付給申請人,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該案順利執結。(周田田 段海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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