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區分沒收財產和罰金
1、罰金適用于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沒收財產適用于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情節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沒收財產則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現實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全部;
3、罰金可以分期繳納,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以適當減免。沒收財產只能一次性沒收。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二、沒收財產刑罰的適用有哪些
1、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正確適用該刑罰,對于懲戒、教育犯罪,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賴以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的物質條件,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財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然而,從當前審判實踐看,在適用沒收財產刑中存在一些問題;
3、適用沒收財產刑的比例較小;適用的范圍小,類型少。
4、新刑法中沒收財產刑的條款比例雖然比以前有所增加,但在審判實踐中,真正適用沒收財產刑的案件類型卻很少;
5、一些審判人員忽視了沒收財產刑在重大經濟犯罪中的適用;
6、適用沒收財產刑不當,如對那些情節一般、數額較大的盜竊案適用了沒收財產。有些沒收的財產實際是應追繳的贓物,而不是犯罪分子的個人財產;適用沒收財產刑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