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駕駛證有新用處
公安部和澳門最近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協議將于2023年5月16日開始實施。
根據協議,內地和澳門將互相承認對方發放的有效駕駛證,并允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直接駕車或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準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
持有有效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居民和內地紙質駕駛證的人員都能享受到便利,他們無需參加考試就可以直接換領對方的駕駛證。在澳門逗留超過14天的內地駕駛證持有者需要向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進行登記,才能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
內地與澳門駕駛證的互認換領,將直接受惠于內地和澳門旅游、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的駕車出行,促進兩地的交流與發展。
駕駛證的作用有哪些
駕駛證有以下用處:
1、開車,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后,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2、看病掛號,為了響應國家的便民號召,推行實名制的醫院一般都可以使用駕照進行掛號;
3、開房,駕照它是可以用作身份證明的,所以理論上用駕照也是可以開房的。
申請駕駛證的年齡條件是什么: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3、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