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情都需要付出代價;透過現象看本質,這里是缺舟也渡人”
每一個喜歡搖滾的人,都會知道一個名字,那就是約翰·列儂。
(資料圖)
或者說,你不喜歡搖滾,你也不知道披頭士樂隊,但是你會聽說過“約翰·列儂”這個名字。
因為他的影響力實在是太大了。
約翰·溫斯頓·列儂(John Winston Lennon,1940年10月9日—1980年12月8日),出生于英國利物浦,英國男歌手,音樂家,詩人,社會活動家 ,搖滾樂隊“披頭士”的成員。
就好像很多搖滾手的放蕩不羈一樣,列儂的一生也很傳奇,除了精彩的個人故事和優秀的作品之外,最為讓人感到可惜的就是一個悲慘的結局。
1980年12月8日晚上,列儂在進行完夜間錄音之后,回到曼哈頓上西區的家中時,遭到了一名據稱患有精神病的美國狂熱男性歌迷馬克·查普曼槍殺。
當時他的妻子小野洋子也在身邊,但是列儂仍然被該男子連開四槍。
隨后該男子被當場被捕,因為約翰·列儂本身的知名度,加上證據確鑿,隨即查普曼就被判刑(他自己也承認了二級謀殺指控):判處終生監禁,并且在2000年以前不得假釋。
▲電影中的人物形象
根據查普曼自己的說法,他槍殺列儂的原因很簡單,他想出名。
通過殺人來換取出名的機會,不是變態就是精神有問題。(當時他結婚才一年多)
缺舟:
現年65歲的查普曼,經過近40年的牢獄改造,他的心境也發生了變化,
他表示自己已經不是那個想要博出名而殺人的問題青年了。
“我已經改過自新,雖然不配重新獲得自由,但是如果能夠重獲自由,也是求之不得。”
但是每個人犯錯都會有代價,自2000年查普曼有資格獲得假釋的第一年起,小野洋子就堅定地反對釋放他。
美國紐約監獄系統發言人當地時間8月26日表示他的第11次假釋申請以失敗告終。
他必須再等兩年才有資格繼續提交申請。
而這樣的情況可能還會持續,他很有可能就在監獄里度過余生。
任何沖動之后的懲罰,所能夠嘗到的后悔滋味,只有在漫長的時間當中,體會得越來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