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剛18的奶茶妹上班才一個月,被奶茶店“店長”叫到他的住處暴力侵犯。不堪凌辱的她覺得再沒臉活下去,在事發第二天配合警方做好報警筆錄后,第三天一早她就選擇了偷偷離家跳河自盡。
奶茶妹許虹身穿奶茶店工作服時自拍照
(資料圖)
雖然嫌犯已經被刑拘,事發已近3個月了,悲痛欲絕的當事人父母卻一直未看見嫌犯父母親或家人現身,更未等來對方家人一句道歉的話語。
因為不知嫌犯老家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父母先選擇與奶茶店老板交涉。奶茶店老板夫妻倆卻否認嫌犯店長的身份,并稱,此案與店鋪無關,店鋪沒有任何責任。
突然得知女兒被性侵
中年男子許春風是河南周口市人,夫妻倆多年來一直在浙江的溫州、杭州、嘉興等地打工。
女兒許虹(化名)生于2002年6月21日,從15歲初中畢業后從河南老家來到父母身邊,隨父母待過浙江多個城市。
今年許春風一家在嘉興平湖市生活,在市區某小區租了個小套間。女兒許虹18歲,談了個男友。
今年6月27日,經朋友介紹,許虹到一家奶茶店當了店員。
奶茶店在平湖市區吾悅廣場的“皇后大道”步行街上,許虹一直稱一個姓曹的小伙子“店長”。
7月30日13時多,女店員許虹被曹某叫到他的宿舍。
后來,據許虹男朋友告訴許春風,該店長的宿舍距離奶茶店1公里左右,是與奶茶店老板夫妻倆合租的。他們都是安徽人。
許春風發現女兒突然出現異常,是在7月30日近23時。平常這個時候,女兒早已回來。但這天,他發現女兒還沒回家,就叫妻子給女兒打電話。女兒接了電話稱在外面處理一件事情,并發了個定位。
23時30分,許春風夫妻倆出門去了女兒所發的位置,發現是平湖市公安局當湖派出所。進了派出所辦事大廳,值班民警回復稱是有個女孩在里面,處理被性侵的事。
夫妻倆腦子一片空白,但什么事也做不了,只好在派出所里干等。
31日凌晨5時,女兒在男朋友陪同下出來了,但沒回答父母的疑問,臉色很差,只說幾個小時后還得來派出所。
31日近8時,許虹又回到派出所,繼續做筆錄。到18時,做完全部筆錄。大家一塊回家,問女兒問題,她還是啥也不說。
河邊留下一雙女布鞋和一份遺書
8月1日8時,許春風夫妻要出門處理事情。妻子喊女兒一塊出去散散心,喊了兩次,許虹都在自己房間里沒吭聲。
近10時,許春風回家,沒見到女兒,查看女兒房間,發現女兒鑰匙都沒帶出去(手機暫時留在派出所讓警方取證)。
他馬上出門尋找。經保安指引,他到物業調度室調出多個監控查看,發現許虹是9時5分走出小區西門,幾分鐘后經過小區北門后,不見了蹤影。
他馬上又向派出所辦案民警報警求助,然后一邊自己在街上尋找,一邊不時聯系民警了解監控查看進展。近11時,他到派出所,民警讓他在大廳等,稱警方還在查看相關監控。過了一會兒,民警下樓叫他一塊到市區南市路。
南市路與南環路交界處有一條河,南北走向的南市路通過一座橋橫跨這條東西走向的河。河的南側,有一條斷頭路,少有人跡。這處的河邊,橋下,一雙女式布鞋整整齊齊地放在地上,許春風認出是女兒的鞋。民警稱人是在這兒消失的。
此時,現場有2位民警、許春風夫妻倆、許虹男友。許春風激動之下就想跳進河里撈人,被民警攔住。
民警馬上聯系了專業的應急救援隊。救援隊趕到后撈了5個多小時,才撈到人。在民警的安排下,沒有往家屬這邊來,而是朝河對岸靠近,撈上岸后直接就把人拉到殯儀館去了。
當時,河邊,布鞋旁邊,有一個超市購物用塑料袋,被袋子里面的一包零食壓在地上。袋子里還有一份許虹事先寫好的遺書。
女孩許虹的遺書
遺書寫在一張從記事本撕下來的紙上,句子比較多,但每句話都較短;話語很口語化,甚至很少用標點符號:
“我恨你/為什么要這樣對我/我一直都有跟你說我有男朋友/甚至有時候我會故意跟你說我跟男朋友在一起開心的事/我以為你會放棄/我以為慢慢的你就只會把我當一個妹妹看待/我從來沒有想過那么多/沒有想過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如今發生這樣的事情/又是如今這樣一副場面/我真的不想要去提起/也不想再去提起/我不知道會不會有人相信我真的是不情愿的/當時發生這件事我整個人都傻了/現在事情已經這樣了/我也沒臉再活下去/準確地說發生過這件事以后我就想過去死/我真的好恨你/讓我變成現在這樣”
店老板:店鋪對此事件沒責任
據許春風了解,7月30日19時多,在許虹報警后,店長曹某被警方帶走,之后被刑拘、逮捕。
7月30日半夜,奶茶店老板也去派出所做了筆錄。31日白天,店里幾位員工也做了筆錄。
處理了相關后事之后,9月26日前后,許春風來到奶茶店,發現店里原來的幾位老員工都不見了。他就找到店老板問這事怎么處理?要給一個說法。老板答復稱:“跟我沒有關系。”
店老板在講話中不承認曹某是店長,不承認事發時是上班時間。
10月1日,許春風帶領家人到奶茶店門口放了一個易拉寶告示牌。告示牌上內容寫著:“……店長要求我女兒去宿舍,結果她被暴力強奸。我女兒不堪凌辱,自殺身亡……這家店的老板沒有管理好員工,應當負擔賠償責任。但是黑心老板認為和他沒有任何關系,拒絕賠償……”店鋪老板報警后,當湖派出所民警在調解時建議許春風走法律途徑。
奶茶店
10月3日,津云記者來到這家奶茶店。店老板娘稱,嫌犯不是店長,店里也沒有店長,這么小的店怎么會有店長,都是她和老公親自在管理店鋪,嫌犯和受害者都剛來店里上班一個月,未簽合同,事發時間不是上班時間,事發地點是嫌犯自己租的房間。她認為這事件與店鋪沒有關系,店鋪沒有責任。但她也稱,女孩子父母認為店鋪有責任,可以走法律途徑,如果法院判決店鋪有責任,店鋪不會逃避。
津云記者查詢相關資料得知,這家奶茶店是個加盟店,該品牌餐飲管理公司總部在浙江金華市,據稱在全國有數百家加盟店。
尚無人向女孩父母道歉
10月22日,許春風告訴津云記者,目前警方已經將案件偵辦結束,移送到檢察院。除了刑事責任外,他還將追究嫌犯曹某民事責任。但至今,案件已經發生將近3個月,他都沒看見曹某的父母親、家人露臉,也沒人向他道歉。
許春風甚至還不知曹某老家具體地址和聯系方式。目前他只能先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店鋪老板的責任,因為不管侵害者還是受害者都是奶茶店的員工。他已經找好律師,準備向法院起訴。
許春風告訴津云記者,至今,奶茶店老板夫妻倆還是認為店鋪沒有任何責任,所以一直未就此案向他道歉。許春風認為,店鋪老板夫妻倆一直在撒謊,因為據他調查,奶茶店是有店長的,曹某就是店長。介紹他女兒到奶茶店上班的朋友在微信聊天、當面聊天時一直稱曹某為店長。他女兒許虹的微信中,將曹某設置備注和標簽時,就設置成“曹店長”,可見平時工作當中,許虹一直稱曹某為店長。許春風稱,店鋪老板夫妻倆在事發后急著讓原來那幾位老員工離開了,估計就是怕他去向老員工取證。
許春風稱,目前他已經找好律師,但一直得不到奶茶店老板的身份信息。這幾天他正與派出所聯系向警方索取相關信息,以便書寫起訴書。
津云新聞記者 陳國亮 發自浙江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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