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判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判緩刑的條件如下: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4.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二、
判緩刑程序怎么走
判緩刑程序是:
1.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對宣判前關押的罪犯,在宣判后予以釋放,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不應再繼續關押。
2.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交付考察。
3.實行親屬責任擔保和經濟擔保的方法,敦促緩刑犯自覺接受改造。為了更好有效地監控,敦促緩刑人員認罪伏法,自覺接受監督改造,在落實其他措施的同時,可讓緩刑犯寫出保證書,保證遵紀守法,不再犯罪等等,還可以讓緩刑犯的親屬寫出擔保書,并填寫監督緩刑考察責任書進行擔保,使他們知道自己負有一定的監督、教育責任,如果緩刑犯重新違法犯罪,就要追究其擔保親屬相應的責任。
4.人民法院應當做好緩刑犯的回訪考察工作,不定期檢查緩刑犯的執行情況。
5.做好緩刑考驗期滿的宣布工作。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
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嗎
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到外地去做事。緩刑期間,經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可以出外版做事,并定期向派出所匯報你的活動情況。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