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真實性如何認定?
病歷真實性的認定是質證。質證的具體要求如下。
1.應當對病歷的形式和格式進行質證。病歷書寫應當符合衛生部發布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要求,包括病歷的完整性、書寫錯誤的修正方法、上級醫師的審批方法、醫師簽字等。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2.應當對病歷中的內容進行質證。找法網提醒您,注意病歷內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發生、發展、演變的規律。
3.將病歷與其他證據資料進行印證。病歷作為關鍵證據固然重要,當不是惟一證據,在訴訟中可能還存在其他證據,因此,法庭質證和法官審核認定時,一定要注意與其他證據進行相互印證,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
病歷書寫規范是怎樣的?
1.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急)診病歷首頁(門(急)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2.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3.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