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的報廢年限是幾年
根據規定,微型貨車的報廢年限是12年,而對于其他類型的一些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全掛牽引車的報廢時間一般是15年,對于這種報廢行為也被稱之為強制報廢。
貨車的折舊年限是幾年
“貨車的折舊年限是四年。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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