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結婚采取什么方式?結婚的程序有哪些?
從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來看,結婚的程序主要有登記制、儀式制、登記與儀式結合制。
登記制是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履行登記手續,婚姻成立。他體現了國家與政府對結婚行為的監督和管理。登記制是近代發展起來的結婚程序,為現代許多國家采納,如我國、德國、日本和墨西哥等國均實行結婚登記制。
儀式制是指以舉行結婚儀式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儀式制又有三種:宗教儀式、世俗儀式和法律儀式。宗教儀式是根據宗教教義的要求,在神職人員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如西班牙、希臘等國;世俗儀式是按照民間習俗,在主婚人和證婚人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反應民族和地域的文化傳統;法律儀式是依據法律規定,在政府官員的主持與參與下舉行結婚儀式,如瑞士;有些國家還采用法律儀式和宗教儀式雙軌制,當事人可任選其一,均具有法律效力,如英國、丹麥等國。
登記與儀式結合制是既要求辦理結婚登記程序,又要求舉行法定的結婚儀式,兩個程序完成后,婚姻成立。這種結婚制度使得結婚程序既嚴格又莊重,既能實現國家監督,又能滿足當事人結婚儀式隆重熱烈的愿望。采用此制的有法國和羅馬尼亞等國。
我國采取的是登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