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類型有很多種,買賣合同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一種合同,而購銷合同又是買賣合同中的一種,大家在進行交易的時候有時候可能會用到。那么購銷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1、協商解決: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后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2、仲裁解決:仲裁是指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貨物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
1、如果當事人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了管轄法院的,按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法院起訴;
2、如果沒有約定的,買賣合同由被告人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合同履行地包括約定地、交付貨物地等。具體規定為: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