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平倉指的是利用1筆與建倉時方向相對、數量一樣的交易來結束投資。對沖平倉以后,交易人的盈虧由交易所的結算部門負責結算,其交易盈虧便是前后買賣合約的差價扣減傭金后的正負余額。
在進行對沖操作時要遵循以下基本準則:
1.前后買賣的期貨合約的商品種類一定要一樣。
2.前后買賣的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一定要一樣。
3.前后買賣的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一定要一樣。
4.前后買賣期貨合約的活動都是在相同的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
5.必須在合同到期以前進行對沖。
對沖平倉和實物交割有什么區別?
期貨合約的履約方式分為交割和對沖,平倉可分為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對沖是指通過賣出(買進)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來了結先前所買進(賣出)合約。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交割平倉指的是對到期前尚未對沖平倉和期貨合約通過交收實物的方式了結。
如果投資者持倉到最后交易日,就需要通過實物交割了結這手期貨合約,這種情況并不常見,普通投資者還是以對沖交割為主。
交割平倉時,賣方應將實物運至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抽樣檢查合格后,向賣方會員開出標準倉單;買方則須在規定的交割日前,將全部貨款通過經紀公司交存交易所。